版权所有 ©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1011357号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上海
报告编号:HFWSQT-20250318-01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2024年度)
一 概 述
1.1 核查目的
受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嘉兴虹帆检测有限公司对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01.01-2024.12.31时间内的企业温室气体报告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目的包含:
核查企(事)业单位的碳核算和报告的职责、权限是否已经落实;
核查企业温室气体报告数据的来源、排放量计算的方法是否完整和准确;
核查测量设备是否已经到位,测量程序及监测计划是否符合适用的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根据《温室气体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量化和报告指南》(ISO14064-1:2018),以下简称《报告指南》,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判断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依据《报告指南》等相关要求,本次核查范围包括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农路677号的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的温室气体,具体包括《报告指南》等要求核算和报告的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生产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供电、供水、检验、检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宿舍等)。
经核查确认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农路677号。
1.3 核查依据
《温室气体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
《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
《温室气体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量化和报告指南》(IS014064-1:201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2025);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除此以外,核查准则还包括企业所安装的电能表、压力表等检测设备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嘉兴虹帆检测有限公司内部的技术管理程序具体要求,包括碳审定与核查方案、碳审定与核查程序、碳审核人员管理程序、碳审核内部评审程序等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本省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 核查结果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 |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农路677号。 |
||||||||||||||||||||||||||||||||||
|
联系人 |
毛信强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3906607750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 R是 £否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C3446)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独立法人 |
R是 £否 |
||||||||||||||||||||||||||||||||||||
|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 |
气动元件、液压元件 |
||||||||||||||||||||||||||||||||||||
|
核算和报告边界 |
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农路677号的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 |
||||||||||||||||||||||||||||||||||||
|
核算和报告边界变化 |
无变化 |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温室气体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量化和报告指南》 (ISO14064-1:2018)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
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
|||||||||||||||||||||||||||||||||||
|
净购入的电力 |
2024年391.66万kWh |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0.5246kgC02eq/ kwh |
|||||||||||||||||||||||||||||||||||
|
净购入的天然气 |
2024年1.41万m3 |
外购天然气排放因子: 0.156kgC02eq/ m3 |
|||||||||||||||||||||||||||||||||||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2056.85 tCO2 |
- |
|||||||||||||||||||||||||||||||||||
|
核查结论: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核查小组确认;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温室气体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量化和报告指南》(ISO14064-1:2018)和《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未纳入碳交易核查序列内,暂未对监测计划进行备案,故不涉及排放报告与已备案监测计划符合性的核查。
2.1 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涉及二氧化碳一种气体,净购入电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量为2054.65tCO2e,净购入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量为2.20tCO2e。由上得,排放总量为2056.85tCO2e。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查确认的排放量如下:
2.2 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C3446),不在《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简称“943号文”)要求填写《补充数据表》的行业范围内,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碳排放量为2056.85tCO2e,2023年度的碳排放量为1940.19tCO2e,2024年度比2023年度增加116.66tCO2e,增涨幅度为6.0%。同时发现2023年总产量为110.67万套,2024年总产量为100.39万套,2023年总产量同比2024年增涨9.3%;2023年总产值为10070.32万元,2024年总产值为9845.41万元,2023年总产值同比2024年增加2.2%。
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
|||||||||||||||||||||||||||||||||||||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01.01-2024.12.31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报告和核算符合《报告指南》的要求,原始数据基本可采信;核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未覆盖的问题;核查组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了核查,核查过程中未开具不符合项。
经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应原始数据和计算过程,核查组确认嘉兴米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2024.01.01-2024.12.31排放量如下表所示:
表3-1 排放单位经核查的2024年度排放量汇总
|
类别 |
2024.01.01-2024.12.31 |
|
净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
2054.65 |
|
净购入的天然气产生的排放 |
2.20 |
|
合计(tC02eq) |
2056.85 |
附件1: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
序号 |
建议描述 |
|
1 |
制定监测计划,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发放到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的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定期给他们进行培训,普及温室气体知识并明确在工作中针对温室气体核算各自的工作内容; |
|
2 |
定期检查监测计划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确保温室气体报告的数据质量; |
|
3 |
定期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降低排放量的措施并予以实施。 |
|
核查组长 |
朱浩 |
签名 |
|
日期 |
2025.3.19 |
|
核查组成员 |
王梦梦 |
||||
|
技术评审人 |
呙焱荧 |
签名 |
|
日期 |
2025.3.19 |
|
批准人 |
周良斌 |
签名 |
|
日期 |
2025.3.19 |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